《食品安全法》6月1日正式實施
類別 : 兩岸職場新聞
更新日期:2009/6/3
民以食為天 食以安為先 《食品安全法》6月1日正式實施

奶粉中檢出三聚氰胺、豬肉中查出“瘦肉精”、咸雞蛋中冒出蘇丹紅……一個個沸沸揚揚的食品安全事件,讓消費者放心不下,大陸民眾對食品安全的信任危機由此爆發。俗語說:民以食為天。在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之後,中國老百姓翹首以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於6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實行了近14年的 《食品衛生法》同時被廢止。從“食品衛生”到“食品安全”,僅一個詞的改變,卻已折射出食品安全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危機,以及中國大陸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緊迫要求。
中國從1995年開始施行食品衛生法,迄今這一領域已有近百個規章,還有500多個標準,可見中國對食品安全制度建設之重視。食品安全法的出臺,意味著這部已出臺4個月的法律將為系統有序地解決當前食品安全問題提供法律制度保障,開啟中國食品安全監管的一個新階段。

食品安全法涉及的主體較為廣泛,它的貫徹落實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首當其衝的是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要嚴格對照法律規定安排生產經營活動,充分考慮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他們對食品安全品質負有直接的、主要的責任。嚴防違法違規使用食品添加物質和包裝、運輸、銷售等環節形成的污染,保證賣給消費者的是合格、安全的產品。這個環節少出問題,百姓食品消費環境就能得到徹底改善。

透過以往的食品安全事件可以發現,儘管問題直接表現在食品生產領域,但要害是一些地方政府監管不力、執法不嚴。這也正是當前群眾意見最大的一個問題。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最重要的是政府有關部門切實負起責任,以秉公執法、嚴格執法來維護人民生命健康和國家法律尊嚴,堅決杜絕以人民生命健康為代價換取地方經濟增長的現象。

作為食品安全法保障對象的廣大消費者,理性消費也很重要。以往的大量案例表明,貪圖便宜、跟風消費是食品安全的大敵。在日常消費活動中,消費者應牢固樹立品質安全意識、法律意識,認真瞭解食品安全法,對照法律規定學習一些必要的、簡便易行的食品安全檢驗辦法,拒絕購買和食用不安全食品。

法律的意義在於有效執行。只有生產經營者、監管者、消費者共同努力,使法律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食品安全法才能擁有鮮活的生命力,食品安全才能得到切實保障。

資料來源:永誠諮詢顧問